新疆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西娅报道:10日,《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公布。今年,我区增加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相关优待政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我区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完成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为8个: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一批次[面向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南疆四地州及对口援疆扶贫地区生源招生的本科一批次院校(专业)];自主选拔录取批次;本科一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计划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了解《招生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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